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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装饰业管理法规一定要遵守

深圳装饰业管理法规一定要遵守

深圳装饰业管理法规一定要遵守
 来源/knowledgeshow.asp?ciid=53 
     **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与法规。 
*二条 
凡是深圳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深圳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四条 深圳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五条深圳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六条深圳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七条 深圳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八条 深圳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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